传真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汇总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传真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汇总篇一
依照《民法典》、《^v^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司的`汽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并依法选择中标人;
8.委托人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9.委托人监督中标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中标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由委托人先行代为支付,再找中标人追偿。
10.委托人在开标前,不得自行开标,否则责任自负。
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6.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11.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2.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的招标代理咨询费壹万元,由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的7日内支付。
六、若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以书面文字签署补充协议解决。
七、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二份,受托人一份。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传真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汇总篇二
合同是在当事人双方通过磋商取得意见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交易磋商的过程也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交易磋商通常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与接受等4个环节。
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即询问全部交易条件。在实际业务中,多由买方主动发询盘。
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一方(发盘人-offeror)向对方(受盘人-offeree)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及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还盘(counter offer),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 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以后即失去效力, 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再接受原发盘。
接受 (acceptance) ,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包括还盘中的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而愿按此与对方达成交易并订立合同, 是一种肯定的表示。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 交易即告达成,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询盘与还盘不是每笔交易磋商不可缺少的环节, 即使受盘人作出还盘,也是对原发盘拒绝的同时又作出一项新发盘。因此, 要达成一笔交易,发盘和接受才是交易磋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发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2.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此外,发盘应于被送达受盘人时方始生效, 而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则需具备以下条件:1.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作出; 2.同意发盘所提出的条件; 3.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4.用声明或其他行动表示出来。思想上接受但保持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传真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汇总篇三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2、甲方就商标(粘贴商标标识),此商标在国际分类的类及 第 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
第二条 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代理费:元。
2、上述费用尊龙凯时网页版的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 七 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相关资 1料。
2、甲方联系人或尊龙凯时网页版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传真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汇总篇四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传真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汇总篇五
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v^合同法》、《^v^担保法》、《^v^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真实、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和还款日等详细约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 借款人承诺:
1、 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 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3、 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 贷款人承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八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和经营之需确实要收回贷款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力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 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3、 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6、 抵押人第二住所发生变化,致使抵押房内人员第二住所无保障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押
第九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日照市 号楼 单元 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合法地产(权证字号: 字第 号;地证字号: 字第 号)抵押给贷款人,抵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作为履行本合同担保,抵押财产所有权对此表示同意。如在到期 年 月 日内未还清贷款,贷款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屋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协同贷款人输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登记、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的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借款人应服从贷款人意见。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额。
双方认定该房地产价值 元(大写 )。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年 月 日